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阅读Read

三月28日是黄金德日!

125 年前的今天,黄金德赢得了最高法院的官司,确认了他的美国公民权,以及在美国土地上移民父母所生的每个孩子的公民权。

黄金德于 1870 年 10 月 1 日出生在他父亲位于旧金山唐人街萨克拉门托街 751 号的杂货店楼上的公寓里。由于对华人女性移民的限制性法律和习俗,他是那个时代为数不多的华人父母在美国所生的孩子之一。 1877 年,当黄的父母再也无法忍受长期萧条时,他们决定带他一起返回中国。然而,经济需要令他后来回到美国,从事洗碗工和厨师的工作。 1890 年,黄回到了他父母的家乡,这次是为了结婚生子,然后回到美国工作并养活他的新家庭。 1894 年,黄再次前往中国探亲,但回来时,根据排华法被拒绝以劳工身份再次入境。在中华公所的支持下,黄决定反对将他驱逐出境,并将案件直接提交到最高法院。在 1898 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 6-2 裁决中,最高法院明确裁定第 14 修正案的出生权条款适用于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不分种族,从此打开了华裔人士申请美国公民身份的唯一途径,具有划时代的意思。 1790 年和 1870 年通过的入籍法将亚洲人归类为在种族上不符合公民资格的外国人,并且在 1952 年的麦卡伦-沃尔特法案消除入籍的所有种族障碍之前一直有效。

结果,在1906年,旧金山发生地震和大火,毁坏了保存出生和移民记录的建筑,此后,黄金德案所开创的先河,使得当时几乎每一个在美国的华人都可以声称自己是美国出生的公民!这使得劳动阶级的华人,不再是被排除在排华法案之外的阶级,也能够移民并成为我们国家第一代华裔美国人的一部分。